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设施和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界定,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