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