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应当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或者由其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勘察、设计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