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三十条已修改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当用于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