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投资待遇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委托办理有关事务,应当按对当地国有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