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