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包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发包方不得指定其生产、销售单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