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