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猎捕、收购、销售国家和自治区明令保护的有利于农作物的动物,并保护其栖息、繁殖场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