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的水量、水质及降水、水体污染的监测站网,掌握水位、水量、泥沙、水质、降雨量的变化情况。各监测站网应当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提供监测数据,实行资料共享。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