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