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经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子二代(第三代)或其产品,需要出售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具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资格的单位交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