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坚持谁采伐、谁更新的原则,皆伐的必须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和间伐的也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林木更新。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