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对非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第十一条已废止禁止毁林开荒。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耕地应逐步停耕还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