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单位所得的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除照章纳税外,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建立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个人从事技术交易的收入,除照章纳税外,归个人所得。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