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对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方式骗取荣誉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本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罚外,并由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品和奖金。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