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统计部门应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的统计信息咨询,可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收费办法,按《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