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会计监督,并接受依法实施的外部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