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停车位、车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出租停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