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应当及时养护、维修,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