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外,影响相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