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