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业噪声的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控制噪声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