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