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原则。

建设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