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气象灾情,有义务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报告。

禁止传播虚假或者非法获取的气象灾情。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