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灾害应急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