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为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省际间主要公路、高速公路、港口等出入口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查证、验物、消毒等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