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动物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