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与备案第八条已修改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的证明;(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