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本区域的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