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撤销其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