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委托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随意变动防雷装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