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的资质认定权限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承接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