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