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可制订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