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一)保护、管理和发展自然资源成绩显著的;(二)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途径和生物资源自然演变规律,成绩显著的;(三)同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的;(四)其他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或者重大贡献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