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林地上的林木,破坏有争议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