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林地的地类、林种、林龄、产材量、产值的确定,按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权限,由本级或上级持有林业调查设计专业证书的单位评估或鉴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