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实行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全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林木采伐。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