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六条有效气象台站的站址和基础设施应当保持长期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气象探测场地、仪器设备、通信线路等设施,禁止干扰或者侵占气象通信频道和信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