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布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