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防御气象灾害决策服务体系,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方案,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