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气象技术规范和气象技术装备、气象业务等行业标准,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台站档案变动情况等有关资料,遵守气象资料汇交制度,依法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