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在青秀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青秀山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