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青秀山核心保护区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并在青秀山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