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整治规划确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