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对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河道主管机关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