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