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本省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采伐利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影响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